发表时间:09-03 10:55
沈阳楼市新政: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
昨天下午,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》,《补充措施》明确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。《补充措施》中提出,毕业8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购买商品房时,可提取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。并且还将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,便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。(via:新京报)标签:首付款,配偶,账户,第三人,省内,父母,法律,沈阳市人民政府,沈阳市,沈阳,毕业生,楼市,条件,新政,措施,房地产市场,异地,大中专,商品房,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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